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

■一放狂歌一破顏

唐代安祿山和史思明相繼作亂,史稱「安史之亂」;安祿山后來被兒子安慶緒謀害了,史思明也死於兒子史朝義之手。這兩人,有一樁扯不清的公案,和一籃櫻桃有關,和他們的兒子也有關。

我先引明代馮夢龍《古今譚概》的記載:史思明作《櫻桃詩》:「櫻桃一籃子,半青一半黃,一半與懷王,一半與周贄。」群臣奏請:「聖作高妙,如把『一半與周贄』句移到上面就更協韻了。」史思明怒道:「我兒豈可使居周贄之下?」

這詩實在不怎麼樣,那些臣子竟稱高妙,十足馬屁。不過,世間總是有人敢說實話,勸史思明把第三句和第四句對調,這樣才押韻。我相信史思明多少懂一些韻的,否則也不會突如其來吟起詩,但他不想押韻的理由很堂皇,千古之后也駁他不倒。

懷王,就是史思明的兒子史朝義;周贄,是史思明派給兒子的老師。清人戴名世曾以詩謔之:「一籃櫻桃半青黃,雜種吟成雜種章。顛倒肯教詩有韻,怕先周贄後懷王。」不過,在君權時代,即使如安史之叛賊,也不容許臣子爬到君家頭上;史思明這詩再怎麼不協韻,他也斷無把櫻桃先賜給周贄的道理。

這件事之所以成公案,在於另一半人相信是安祿山作了這首《櫻桃詩》,也當庭飆罵群臣,拒絕「先周贄、后懷王」。持這種論調且見諸文字的,包括清代官方的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,但應該是錯誤的。因為,原詩提到「懷王」,他是史朝義,不會變成安慶緒。

比較接近安史那個年代的記載,其實就有分歧。例如,北宋葉夢得《石林避暑錄話》,聲稱這是「安祿山之詩、安祿山之事」;同在北宋,官方編的《太平廣記》卻採信這是「史思明之詩、史思明之事」。

各位也許以為這樁「櫻桃公案」很無聊,但做學問就這個樣子,一千年前葉夢得先生的一個小疏失,時空便出現了裂痕,至今無法平復。設若再過千年,大家信了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》,真相更永無大白之日。

至於事件的主角「櫻桃」,有些文化背景必須交代。第一,它是古代宗廟祭品之一,在蔬果界的地位相當崇高。祭祀之后,皇帝會把櫻桃分送后妃、臣子;安祿山和史思明不是無緣無故想作《櫻桃詩》,而是在過皇帝分賜櫻桃的癮。

第二,漢唐之世,宮中植有櫻桃園,君臣常同遊作樂。《舊唐書.中宗紀》:「(景龍四年)夏四月丁亥,上遊櫻桃園,引中書門下五品以上諸司長官學士等人芳林園嘗櫻桃.便令馬上口摘,置酒為樂。」《唐語林》也說:「明皇紫宸殿櫻桃熟,命百官口摘之。」試著想像畫面:文武百官嘟嘴摘櫻桃;好笑吧。

第三,櫻桃和竹筍幾乎同在農曆四月當季,皇宮這個月就以這兩樣東西為主要菜色,稱「櫻筍廚」,往往讓那些當值的官員吃到反胃。但是京城駐軍也會在這段期間請皇帝來視察,一起吃「櫻桃宴」。新科進士也會湊錢,遍請朝中的前輩吃櫻桃,一樣稱作「櫻桃宴」。一般文人的酬酢,就稱「櫻桃會」。

第四,不止安史搶作櫻桃詩,文人的作品也不少。就以唐代為例:張籍《看櫻桃花》:「昨日南園新雨後,櫻桃花發舊枝柯。天明不待人同看,繞樹重重履蹟多。」白居易《天寒晚起引酌詠懷寄許州王尚書汝州李常侍》:「相思莫忘櫻桃會,一放狂歌一破顏。」杜牧《和裴傑秀才新櫻桃》:「流年如可駐,何必九華丹。」

第五,是我猜想的。安祿山或史思明給兒子的那籃櫻桃,如果鮮紅欲滴,而不是「半青一半黃」,或許都不會被各自的兒子殺了。各位可以說我胡扯,但楊貴妃的荔枝不也讓唐明皇身敗名裂?荔枝能,何櫻桃之不能?

@20110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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